污水处理工程如何选址?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场址选择一般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场址宜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考虑远景发展,选择地形开并留有充分扩建余地的场址;
(2) 场址应位于城镇集中供水水源的下游,距离一般不小于 500m;
(3) 场址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居住区和工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 场址与规划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结果确定,一般不小于 300m;
(5) 场址应设在地表水体附近,处理后的出水可就近排入水体,节省排水管道的长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若提供再生水,则场址周边应有需水量适宜的再生水用户,尽量避免再生水长距离输送;
(6) 场址地形应不受水淹、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并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 地形应起伏变化不大,利于土建施工,同时应有合适坡度,使废水有自流的可能,以节约动力消耗并有利于废水引人和处理水的排放;
(7)场址要求土地利用价值低、拆迁量小,有利于节约投资,应尽可能少占农田或不占良田,且便于农田灌溉和消纳污泥;
(8)场址的选择应考虑便捷的交通运输、水电供应,良好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厂一般建设在工厂厂区内,场地选择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场地使用面积应满足废水处理厂的需要,并留有扩建的余地;
(2)场地应位于所在地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尽量远离厂内办公和生活区,减少废水处理厂异味、噪声等对办公和生活区的影响;同时,应尽量远离工厂外的居住区、学校
和医院等敏感区,确保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没有敏感区;
(3) 场地应设在厂区高程(绝对标高) 较低的位置,便于废水自流进人,尽量避免提升,以节约能源;
(4) 场址应尽量靠近厂区大门或运输方便的地点,便于污泥、栅渣等废物外运